2026年5月是第六个中国民法典宣传月。作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者,聚焦《民法典》与医院诊疗的紧密联系,护航医疗行业规范发展,守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侵权责任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专章规定,为医患双方筑起清晰的权利义务边界,让诊疗更安心、更规范、更温暖。
民法典里的健康权益,这些知识要知晓:
1.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个人信息,严禁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公开其病历资料。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实保障群众就医过程中的隐私安全与信息安全。
2.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就医权益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实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严禁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坚决杜绝过度医疗,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3.确医疗损害责任,厘清医患权责边界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承担方式及免责情形,既规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督促其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也为医患纠纷的依法化解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助力构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
4.坚守生命至上,筑牢健康法治防线
《民法典》始终将生命健康权作为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从日常诊疗服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到健康权益全程保障,全方位、多层次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法治护航,让法治力量融入基层医疗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守护群众生命健康无死角。

在日常医疗服务中,《民法典》与群众就医体验、健康权益保障息息相关,其中多项条款明确划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全方位筑牢群众就医安全防线,具体如下:
1.知情同意权——沟通是最好的“药”
《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责任与免责边界——清晰划分医患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1224条: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紧急抢救已尽合理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病历管理——专业与透明是信任的基础
《民法典》第1225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隐私保护与合理检查
《民法典》第1226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或者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27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务人员权益同样受保护
《民法典》第1228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护航医疗卫生事业行稳致远的法治基石。
从规范病历书写到完善知情告知、从保护患者隐私到优化纠纷化解路径。
民法典正以润物无声的方式,为医院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立足大局,我们更加坚定——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最可靠的医疗安全底线。唯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能在守护人民健康的征程上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