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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四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8-27 03:36    文章来源: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系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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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四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释放“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的信号,强化震慑,严明纪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便,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杨江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龙海市程溪镇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俊堂参与恶势力集团并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2月至6月间,许俊堂与浮山村村民许某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涉恶势力集团,多次以寻衅滋事、恐吓辱骂、殴打拦截、持械阻挠等形式,争夺工程地材经营权和隧道“洞渣”处理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工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许俊堂不仅参与策划、包庇、纵容该集团的犯罪行为,并且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周旋,为该涉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2018年3月,许俊堂被开除党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3.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老人协会会长李金森涉恶腐败问题。2016年10月至11月间,李金森煽动老人协会成员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屿港区莆头作业施工现场威胁、辱骂施工工人,围堵施工设备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村民到工地“值班”,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约33.35万元。2018年5月,李金森被开除党籍,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平潭县苏澳镇看澳村委会主任高存强涉恶腐败问题。1992年以来,高存强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占用苏澳镇看澳村海域滩涂约60亩、南海村海域滩涂30亩围建虾池养殖,拒缴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强纵容其亲属经营的船厂拖欠所在地租金37.5万元。2014年4月,高存强伙同亲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67公顷,并于2015年1月,将上述码头出租,获利288万元。2018年3月,高存强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所得201万元;2018年6月,高存强被开除党籍。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中,个别执法人员本应嫉恶如仇、执法为民,却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执法犯法、丧失党性;部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本应带领群众发展致富,却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作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自律自警。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保一方安宁,守一片净土。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剑出鞘、惩恶扬善,出重拳、下重手,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高压打击态势,并取得积极成效,但不平衡、不深入、不规范、不协同等问题仍然存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落实“五抓五重”要求,以迎接中央来闽开展专项督导为契机,正视问题、补齐短板,持之以恒、善作善成。一要深化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践行“八个坚定不移”的具体举措,抓实实抓,确保实效。二要纵深推进,在起底线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强化分析研判,深挖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优先处置,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提级查办。三要稳中求进,牢牢把握“稳”这一基础和前提,慎重研判问题性质,依规依纪依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实现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有效围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