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高校团委: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六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重要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4)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类。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新福建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类;
(6)“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中,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主要倾向于基层一线,需在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脱贫攻坚、援疆援藏、下派驻村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贡献。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三)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驻外团工委推荐人选不设此项要求)。
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四)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敢于挑急难险重的担子,敢于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岗位锻炼,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
5.截至2019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
“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设区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参与2018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并达到达标及以上标准的团支部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20%。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3.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智慧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六)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总支参与2018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并达到达标及以上标准的团支部数量不少于其总数的20%,团支部在2018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中达到三星及以上团支部。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团员、团干部。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
各直属高校团委对照条件,原则上可以分别推荐“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各1名。省教育团工委将择优遴选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申报把关。各直属高校团委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集体)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看推荐对象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报单位经党组织会议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后,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严格材料报送。各直属高校团委要加强对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1)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请各直属高校团委于3月19日前将推荐人选(集体)汇总表、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等材料电子版发省教育团工委邮箱,于3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党委(组)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推报人选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推报集体1张活动照(格式为JPG,不小于500K),一段青春感言(以word文档编辑,140字以内)等材料的电子版报省教育团工委。
(2)“两红两优”申报材料。请各直属高校推报单位于3月19日前将提名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等材料电子版发省教育团工委邮箱,于3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党委(组)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的纸质版寄至省教育团工委。
联系人:李志圣 罗立满,电话:0591-87091352、87091326,电子信箱:fjjytgw@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育团工委,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六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doc
4.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doc
5.2018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教育工委
2019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