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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23 02:53    文章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陈致蓥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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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省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

      诏安县深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炎森,副镇长黄汉聪,经贸办主任何炜炜弄虚作假、统计造假问题。2017年至2018年间,经分管副镇长黄汉聪同意,何炜炜违反统计申报程序,要求辖区内部分项目单位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额,导致数据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吴炎森对上级防范统计造假未作部署要求,对弄虚作假行为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11月,何炜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黄汉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吴炎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武夷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立忠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问题。20122月至20183月间,杨立忠兼任武夷山市茶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茶山综合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日常督查不力,组织实地走访不深入,导致辖区内出现违规开垦茶山、毁林种茶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4月,杨立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闽清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黄新星失职失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1月,时任闽清县人民法院池园人民法庭负责人、审判员黄新星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未按法定程序核对当事人身份,错将同村同名同姓的另一人列为被告,导致法院执行出现严重错误、引发群众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12月,黄新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刘旺培学风文风不实不正问题。201810月,福安市委巡察组巡察发现,刘旺培撰写的20162017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仅改动落款时间,几乎原文照抄,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重新撰写。201912月,宁德市委对福安市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刘旺培在受到诫勉后重新撰写的述责述廉报告与原报告无实质性改变,走过场、搞应付。同时,201910月至12月,刘旺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所撰写的多份专题发言材料,均照搬照抄有关媒体发布的文章。20205月,刘旺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级工作要求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不担当、不作为,慵懒怠政、敷衍塞责;有的学风文风漂浮,应付了事,没有入脑入心。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案为鉴,时刻反躬自省。

       通报强调,当前正面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考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责任重、压力大,尤其需要良好的作风来保障、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讲政治高度持续整治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出实招硬招,坚决杜绝可有可无的文件会议、一味挑刺的监督检查、不接地气的调查研究,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基层有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级做给一级看,从一文一会抓起,从一人一事改起,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深化政治监督。要聚焦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作为监督重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紧盯困扰基层的任务多、会议活动多、公文报告表册多、迎检迎考多等行为,靶向监督、精准施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追责问责,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精气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