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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不吃公款吃老板被举报,违规吃喝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21-02-01 04:56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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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不吃公款吃老板被举报,违规吃喝害人害己

第一部分 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第三医院信访办与服务中心主任陈冬裕违规接受服务公司宴请


  元旦前夕,厦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厦门市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市三院)信访办与服务中心主任陈冬裕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陈冬裕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20年9月,陈冬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厦门市纪委监委)


第二部分 说纪

  

  今日说纪:不吃公款吃老板,吃请背后是扭曲的利益关系在作祟


  2020年4月8日,陈冬裕被曾经的“酒友”举报了,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陈冬裕曾两次接受医院外包管理服务公司宴请。很快,市三院纪委与同安区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此展开调查。


  自2015年5月起,陈冬裕任市三院信访办与服务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处理群众(患者)来信来访和管理医院客服、导诊等。2016年起,市三院将客服导诊服务外包,陈冬裕所在部门开始负责对外包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2019年底,中标的外包公司遭遇了资金和管理问题,需要找新投资人参股。陈冬裕便引荐了与自己相识多年的叶某艺成为该公司的主要股东。


  “陈冬裕爱喝酒,爱跟人打交道,甚至有不少交好的‘酒友’。”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


  2019年12月31日临下班,在陈冬裕的提议下,该公司股东叶某艺、管理员刘某红、法人叶某琼以及几名员工,与陈冬裕一起到附近的川菜馆用餐饮酒。期间,叶某艺自带了一瓶2斤装的洋酒,并且主动买了单。


  2020年1月7日,陈冬裕再次接受该公司另一股东李某燕的邀请,前往参加公司尾牙宴。


  “请陈冬裕吃饭喝酒,就是投其所好,目的就是搞好关系,开展业务比较顺利。”与调查人员谈话时,叶某艺毫不避讳请客的缘由。


  “陈冬裕是三院后勤管理的负责人,直接管理、考核我们公司,我就趁着尾牙邀请陈冬裕聚一聚,熟络熟络感情。”李某燕向调查组坦言。


  以利交者,利尽则散。2020年初,该公司发觉陈冬裕在工作考核中有意刁难,考核不及时、考核结果未及时反馈,怀疑其欲将该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公司,便将陈冬裕违规接受宴请一事举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2020年9月,陈冬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2月被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不吃公款吃老板”是一种典型的隐形变异“四风”表现,是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行为。接受一顿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未必立刻使某种利益诉求变现,但却会成为公职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推杯换盏之间,模糊的是亲清政商关系界限,搭建的是潜在利益输送链条。事实上,无论是上下级之间、管理者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还是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均存在短期或长期的政治、经济利益关系。因此,无论标准如何、费用高低,但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都一概不能接受。


  春节将至,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警惕各种吃请,慎独慎微慎欲,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不论人前人后、八小时内外,都要自觉遵纪守法,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心中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管好手中权,过个健康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丹文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纪委监委 杨怡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