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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吉林市纪委监委关于对疫情防控工作中11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18 06:38    文章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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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吉林市纪委监委关于对疫情防控工作中11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对疫情防控工作中11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立业,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鲍怀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院内感染问题。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承担“黄码”“绿码”医院诊疗任务期间,因管理不当,致使两类人员在诊疗区域、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方面高频交叉接触。此外,该医院还存在布局流程不科学、感控人员欠缺、穿脱防护用品不规范、患者陪护管理混乱等问题,致使出现院内感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张立业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院内疫情防控不力,鲍怀东作为院长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船营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健鹏等3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辖区养老院发生聚集性疫情问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34日起全市养老院实行封闭式管理。船营区4家养老院未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致使养老院内部爆发聚集性疫情,造成不良影响。船营区民政局落实监管责任不力,指导督导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养老院封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王健鹏和船营区民政局局长王兆珩、副局长王尚义负有领导责任。王健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兆珩、王尚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吉林市船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于振东,船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姚鹏飞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辖区内企业发生聚集性疫情问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326日市保供企业吉林福源馆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员工进行封闭管理。在封闭期间,吉林福源馆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控措施不当,未严格将对外送货人员同厂区生产人员分类管理,送货人员与其他工作人员共同食宿,导致企业发生聚集性疫情,造成了不良影响。船营开发区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麻痹大意,未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制度,于振东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船营区工业与信息化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疫情防控工作不严不实,姚鹏飞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校副校长郭力玮、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梅傲霜不正确履行下沉职责问题。314日,梅傲霜在下沉社区工作过程中,作风不严不实,未按时到岗,到岗后未及时有效开展工作,与社区志愿者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郭力玮作为带队领导,负有领导责任。郭力玮受到诫勉处理,梅傲霜受到警告处分。

龙潭区江密峰镇夹信子村村民委员会妇女主任王立波对居家隔离人员管控不力、未及时上报真实信息问题。35日,王立波在负责龙潭区江密峰镇夹信子村居家隔离管控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过程中,明知其弟王某某(本村居家隔离人员)脱离管控私自驾车外出接吉林市十八中学生王某,未将该情况及时上报给江密峰镇疫情防控办,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王立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磐石市驿马镇滚马岭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兼村民委员会报账员侯金龙瞒报行程,造成不良影响问题。32日,侯金龙自驾车与同屯4名村民前往吉林市购买化肥,返回后未按规定如实报备,致使上级部门未及时对上述人员采取管控措施。312日同行的4名村民中有3人被确诊为阳性病例,后该屯爆发大规模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侯金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ccdijl-jl.gov.cn/news/?2_5777.html

发布日期:202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