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现将我院2025年9月批次及2025年12月批次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9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各环节时间结点
论文答辩 (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
9月3日前 研究生在系统上提交答辩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 |
9月4日前 学院审核答辩申请。 |
9月5日前 研究生在系统上登记答辩结果,并通过导师审核。 |
学位申请 |
9月5日之前
在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 |
9月5日班内时间 提交学位申请纸质材料(地点:附一教学办303室)。 |
9月10日
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 |
二、2025年12月批次学位申请工作各环节时间结点
毕业申请 |
9月2日-9月7日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学籍信息后提交毕业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 |
9月8日班内时间
学院线下审核毕业相关材料(地点:附一教学办303室)。 |
9月10日前 学院线上审核毕业申请。 |
校级盲审人员 |
9月17日前 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并通过导师审核 |
9月18日下午2:30-5:30 线下提交实验记录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交病案记录本),地点:附一教学办303室。 |
9月19日 学院线上审核论文送审申请。 |
论文答辩 |
完成论文送审,且送审结果合格后,进入论文答辩阶段,11月21日之前必须完成答辩并登记答辩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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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
11月21日之前
在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 |
11月21日班内时间 线下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地点另行通知)。 |
11月26日
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 |
备注:在职博士9月8日毕业材料审核时需上交论文发表相关材料:1.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SCI(卓越期刊)文章复印件;2.文章发表导师确认表;3.论文收录(发表)证明。非一作排名第一的还需提交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说明(本人及导师签字)。
三、论文送审注意事项
1、实验记录本(或病案记录本)审核注意事项:每一页需均导师签字,或者导师手写“从第X页至第X页均已审核”并签字。
四、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1、校级盲审及院级盲审的论文评阅通过后,于研究生系统查阅论文送审结果并打印论文评阅书,注意:双面打印,页面左上角装订成册。
2、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专家,至少于答辩前3天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通过。注意:答辩专家必须符合学校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要求本校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否则答辩无效。
3、答辩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请参加同一场次答辩的同学(含全日制研究生、在职博士、同等学力硕士)统一到附一教学办公楼303办公室提交论文评阅意见书、论文修改说明及电子版答辩公示(模板见附件2),并领取答辩表决票及答辩专家聘书。
4、学位论文答辩会上科研型研究生必须出示实验记录本,临床型研究生必须出示病案或相关材料,如在论文答辩时未能出示实验记录本、病案或提供的材料存在数据不全、造假等行为者,答辩会应终止。
5、论文答辩流程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见附件1。
6、答辩结束后需合影,学生个人与导师,学生个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各拍一张照片,必须有电子横幅或者PPT显示“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相关字眼。合影学生自己留底即可,暂不用上交。
五、专业学位博士专业能力毕业考核
按照学校规定,专业学位博士需在考核前提交考核方案,并于答辩前完成专业能力毕业考核,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参照《福建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毕业考核实施方法》。
六、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所有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中涉及导师、教研室、专家签名处不可私自代签、冒签、临摹,一经发现,取消学位申请,请三思而后行!
2、请各位同学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类材料,逾期将不再收取,请自行将材料保留至下一批次再提交。
3、材料需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将材料清单黏贴于封面。材料按照封面顺序整理完整;每份材料填写完整,否则当场退回。
附件1:医大研院〔2025〕33 号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成果答辩工作规定(1)
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