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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直级青年文明号
创建活动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1:02    文章来源:团委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团委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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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直级青年文明号 创建活动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文明号集体: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省直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团闽委工通〔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青号组﹝2019﹞16号)要求,现启动2020年省直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含届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创建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达到省直级青年文明号标准;

3、在“五个一流”(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文化)工作中有突出业绩;

4、参加团省委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春同行助孤行动——希望工程“1+1”爱心扶贫计划,包括“1+1”结对资助1名困难“事实孤儿”,可选择认捐1个希望工程快乐阅读包或1个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包,参加1次希望工程志愿体验服务。

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院团委(内线:1066)。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集体(含届满)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5月7日(周四)上午12点前将申报表纸质版(需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交院团委办公室(门诊11楼),电子版发送至团委OA邮箱。

院团委

2020.04.30

附件:

  1、《关于开展2020年省直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团闽委工通〔2020〕5号).doc【请点击下载】

  2、《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青号组﹝2019﹞16号).pdf【请点击下载】

  3、2020年省直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doc【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