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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动态:再动员 再部署 促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06-09-30 12:00    文章来源: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系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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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动态:再动员 再部署 促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今年4月以来,我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医院实施方案》,经过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深入发动、全员教育,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突出中心、综合治理,狠抓重点、加强监管等各阶段行之有效措施的推动下,专项治理工作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齐驱并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使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8月31日下午,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医院党政领导对本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教育,再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院党委副书记姚泉林传达省卫生厅8月17日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精神,重点传达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卫生厅副厅长、纪检组长张守臣的讲话内容;宣讲了《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正要点;通报了在座谈会上有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之经验介绍。
  院党委书记张榕在讲话时回顾了我院开展治理专项工作情况,他从医院的形象、职工队伍建设、科室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的高度,阐述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他说,尤其是中层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在自查自纠阶段起带头模范作用,要用八荣八耻来规范自己行为,带领职工远离贿赂,专心致志地投入医疗、科研、教学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广大病患者服务。
  院长林建华结合我院治理工作的进度,指出,9月份是自查自纠的关键月份,希望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六)和《卫生厅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明确政策界限,增强法律意识,要认清形势,把握机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他说,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有力地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净化医院的医疗环境,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院要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防控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医务人员和病患者建立一个洁净、和谐、安宁的医疗环境。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林建华院长就我院开展专项治理中的自查自纠阶段重点工作再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