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文件
闽医大〔2021〕147号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经2021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21年7月20日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附属医院及医疗从业的导师还应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导师担负着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使命,承担着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养职责,人才培养是其首要任务。
第三条 学校通过明确导师岗位职权责、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制度、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完善导师评价机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监督管理,引导和激励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 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注重研究生治学态度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将学术规范训练贯彻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涵养,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科学公正参与招生。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审核、评卷、复试、录取及其他有关生源选拔的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
第七条 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熟悉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为研究生提供必需的学习、科研或临床实践的条件,督促、指导研究生制定并完成培养计划;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
第八条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审阅和修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论文,要及时调整方案。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第九条 支持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支持研究生积极参与各项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对研究生入党、评优评奖、资助、升学、访学等提供客观意见。
第十条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同妥善解决;重视研究生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教育、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制度。
在指导研究生期间,因公出差、出国(境)的导师,应妥善安排好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导师因工作调动、身心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的,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向学院(部)提出申请,所属学院(部)组织做好在读研究生后续培养或转导师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十一条积极参与质量建设。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标准、培养方案的制定;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求和教学实践等,及时完善、更新课程内容,不断提高课程育人质量。
第十二条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参加各类理论学习、教师培训、交流研讨、社会实践等教师发展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育人能力,提升教书育人、科研育人、课外育人、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评
第十三条各培养单位需在《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质量考核评价表》(试行)基础上,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参与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对在教书育人方面成果显著的导师,培养单位应予以专门表彰,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年终绩效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和考虑,并作为下一年度导师招生名额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导师违反下列情况(1-8)之一的,或出现下列情况(9-11)之一的,经所属学院(部)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给予其通报批评、停止招生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5.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6.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不得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为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
8.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9.导师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研究生招收、培养教育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内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科学道德、学术规范等行为。
10.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研究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五条被取消导师资格者,培养单位应将其在读研究生转至同专业其它导师名下,报学校审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修订)》(闽医大〔2019〕215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文不符者,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质量考核评价表(试行)
导师姓名: 导师类别: 所在一级学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依据 | 导师自评得分 | 培养单位审核得分 | |
A政治表现 |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 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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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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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师德师风 | 师德与学术作风 |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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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公正对待研究生 | 关心爱护研究生,尊重研究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研究生,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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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身心健康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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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精力投入 | 研究生指导工作时间投入 | 导师指导研究生机制与具体投入,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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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人文关怀研究生 |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就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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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安全管理 | 需根据学校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满分5分;因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的实验室或研究生每被职能部门通报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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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育人实效 | 研究生中期考核(3分) | A:中期考核合格率=100%,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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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中期考核合格率≥70%,计2分 | |||||
C:70%>中期考核合格率≥50%,计1分 | |||||
D:中期考核合格率<50%,计0分 | |||||
论文及毕业质量(院校两级合计)(5分) | A:论文盲审优秀率=100%,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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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论文盲审优秀率≥70%,计3分 | |||||
C:70%>论文盲审优秀率≥50%,计2分 | |||||
D:论文盲审存在不合格论文计0分。所指导研究生当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1人不合格本项目扣3分,2人不合格扣5分 | |||||
学位论文答辩(5分) | A:论文答辩合格率=100%,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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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论文答辩合格率≥70%,计3分 | |||||
C:70%>论文答辩合格率≥50%,计2分 | |||||
D:论文答辩合格率<50%,计0分 | |||||
研究生国际化及学术交流 | A:培养境外留学研究生或派出境外交流研究生≥1人次,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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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1人次,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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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每人次计0.5分,满分4分 | |||||
D:研究生参加省级学术会议每人次计0.5分,满分2分 | |||||
研究生就业质量(10分) | A:50%>硕士生考取博士生比率≥20%,计3分;硕士生考取博士生比率≥50%,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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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100%,计5分 | |||||
C:100%>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70%,计3分 | |||||
D:70%>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50%,计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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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育人实效 (55分) | 研究生科研能力与获奖 | 发表论文 | 发表1篇JCR1区论文5分、JCR2区论文或卓越期刊领军期刊4分、JCR3区论文或卓越期刊重点期刊3分、JCR4区论文2分、CSCD或CSSCI论文1分,满分10分。(以上均为第1作者,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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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5分、市厅级项目3分、校级项目2分,满分5分(以上均为第1主持且需为非定向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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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活动 | 提交1篇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言5分、壁报2分、论文收录1.5分、摘要收录1分;提交1篇国内全国性会议发言2.5分、壁报1.5分、论文收录1分、摘要收录0.5分,满分5分。(以上均指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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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竞赛 | 获1项国家级(排名前5)奖励5分、省部级(排名前3)奖励3分、校级(第1)奖励1分,满分5分(竞赛等级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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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荣誉 | 获1次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3分、校级奖励1分,满分5分(以上均为研究生个人获得荣誉,荣誉等级根据荣誉颁发单位级别评定,不含各类奖学金,只针对非定向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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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对导师评价 (5分) | 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研究生评价 | A: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90分,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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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80分,计3分 | |||||
C: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70分,计2分 | |||||
D: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60分,计1分 | |||||
E: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60分,计0分 | |||||
否决项 |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 两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福建省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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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研究生教学任务或者学科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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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 不认真履研究生培养任务,三年内累计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转导师或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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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 疏于管理,导致研究生产生伤残甚至死亡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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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 违反“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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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发表反党反社会反人民言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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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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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在招生、考试、保研、研究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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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导师存在学术不端、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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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 ;参加由研究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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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未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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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作为医务人员,对病人、经销人员等实施性骚扰或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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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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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 | 因疏于对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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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 | 其他违背立德树人职责规范和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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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 | 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为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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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相关项目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权均必须为福建医科大学。
2.竞赛是指对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团中央、团省委、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举办,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参加的各类比赛,其余竞赛项目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论证后判定类别。
3.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各部分考核内容、比重及分值。
4.评分60分及以上则“考核合格”,60分以下则“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导师中评分前20%为“优秀”,其余为“合格”;若违“反当年度考核不合格项”、“一票否决项”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存在“一票否决项”,除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外,还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处罚直至取消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