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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05:13    文章来源:第一临床学院办公室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郭玉红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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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文件

闽医大〔2021〕147号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2021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

                            2021720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附属医院及医疗从业的导师还应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导师担负着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使命,承担着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养职责,人才培养是其首要任务

第三条 学校通过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制度、加强导师岗位培训、完善导师评价机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监督管理,引导和激励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 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注重研究生治学态度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将学术规范训练贯彻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涵养,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科学公正参与招生。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审核、评卷、复试、录取及其他有关生源选拔的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

第七条 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熟悉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为研究生提供必需的学习、科研或临床实践的条件,督促、指导研究生制定并完成培养计划;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

第八条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审阅和修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论文,要及时调整方案。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支持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支持研究生积极参与各项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对研究生入党、评优评奖、资助、升学、访学等提供客观意见。

第十条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同妥善解决;重视研究生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有关研究生教育、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制度。

指导研究生期间,因公出差、出国(境)的导师,应妥善安排好离校期间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导师因工作调动、身心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的,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所属学院组织做好在读研究生后续培养或转导师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十一条积极参与质量建设。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标准、培养方案的制定;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需求和教学实践等,及时完善、更新课程内容,不断提高课程育人质量。

第十二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参加各类理论学习、教师培训、交流研讨、社会实践等教师发展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育人能力,提升教书育人、科研育人、课外育人、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评

第十三条各培养单位需在《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质量考核评价表》(试行)基础上,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参与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对在教书育人方面成果显著的导师,培养单位应予以专门表彰,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年终绩效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和考虑,并作为下一年度导师招生名额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导师违反下列情况(1-8)之一的,或出现下列情况(9-11)之一的,经所属学院(部)认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给予其通报批评、停止招生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5.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6.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对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不得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为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

8.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9.导师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研究生招收、培养教育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内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科学道德、学术规范等行为。

10.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研究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五条被取消导师资格者,培养单位应将其在读研究生转至同专业其它导师名下,报学校审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修订)》(闽医大〔2019〕215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文不符者,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质量考核评价表试行

导师姓名:                           导师类别:                            所在一级学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依据


导师自评得分

培养单位审核得分

A政治表现
(10分)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满分5分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满分5分


 

 

B师德师风
(15分)

师德与学术作风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满分5分


 

 


导师公正对待研究生

关心爱护研究生,尊重研究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研究生,满分5分


 

 


导师身心健康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满分5分


 

 

C精力投入
(15分)

研究生指导工作时间投入

导师指导研究生机制与具体投入满分5分


 

 


导师人文关怀研究生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就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满分5分


 

 


研究生安全管理

需根据学校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满分5分;因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的实验室或研究生每被职能部门通报一次扣1分


 

 

D育人实效
(55分)

研究生中期考核(3分)

A:中期考核合格率=100%,计3分


 

 



B:100%>中期考核合格率≥70%,计2分






C:70%>中期考核合格率≥50%,计1分






D:中期考核合格率<50%,计0分





论文及毕业质量(院校两级合计)(5分)

A:论文盲审优秀率=100%,计5分


 

 



B:100%>论文盲审优秀率≥70%,计3分






C:70%>论文盲审优秀率≥50%,计2分






D:论文盲审存在不合格论文计0分。所指导研究生当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1人不合格本项目扣3分,2人不合格扣5





学位论文答辩(5分)

A:论文答辩合格率=100%,计5分


 

 



B:100%>论文答辩合格率≥70%,计3分






C:70%>论文答辩合格率≥50%,计2分






D:论文答辩合格率<50%,计0分





研究生国际化及学术交流
(各项累加,最多不超过12分)

A:培养境外留学研究生或派出境外交流研究生≥1人次,计5分




B:研究生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1人次,计3分


 

 



C: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每人次计0.5分,满分4分






D:研究生参加省级学术会议每人次计0.5分,满分2





研究生就业质量(10分)

A:50%>硕士生考取博士生比率≥20%,计3分;硕士生考取博士生比率≥50%,计5分


 

 



B: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100%,计5分






C:100%>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70%,计3分






D:70%>研究生就业率(含升学)≥50%,计2分









D育人实效

(55分)

研究生科研能力与获奖
(各项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

发表论文

发表1篇JCR1区论文5分、JCR2区论文或卓越期刊领军期刊4分、JCR3区论文或卓越期刊重点期刊3分、JCR4区论文2分、CSCD或CSSCI论文1分,满分10分。(以上均为第1作者共一

 

 



课题研究

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5分、市厅级项目3分、校级项目2分,满分5分(以上均为第1主持且需为非定向研究生

 

 



参加学术活动

提交1篇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言5分、壁报2分、论文收录1.5分、摘要收录1分;提交1篇国内全国性会议发言2.5分、壁报1.5分、论文收录1分、摘要收录0.5满分5分。(以上均指第一作者

 

 



各类竞赛

获1项国家级(排名前5)奖励5分、省部级(排名前3)奖励3分、校级(第1)奖励1分,满分5分(竞赛等级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评定)

 

 



社会荣誉

获1次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3分、校级奖励1分,满分5分(以上均为研究生个人获得荣誉,荣誉等级根据荣誉颁发单位级别评定,不含各类奖学金,只针对非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对导师评价

(5分)

已毕业或即将毕业研究生评价

A: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90分,计5分


 

 



B: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80分,计3分






C: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70分,计2分






D: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60分,计1分






E:研究生评价平均得分<60分,计0分




否决项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两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福建省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研究生教学任务或者学科建设任务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不认真履研究生培养任务,三年内累计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转导师或退学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疏于管理,导致研究生产生伤残甚至死亡等事件


 

 


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违反“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一票否决

发表反党反社会反人民言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损害研究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票否决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一票否决

在招生、考试、保研、研究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一票否决

导师存在学术不端、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的行为


 

 


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 参加由研究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一票否决

未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一票否决

研究生实施性骚扰或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作为医务人员,对病人、经销人员实施性骚扰或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一票否决

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存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一票否决

因疏于对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

其他违背立德树人职责规范和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票否决

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为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有关规定


注:1.以上相关项目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权均必须为福建医科大学。

2.竞赛是指对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团中央、团省委、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举办,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参加的各类比赛,其余竞赛项目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论证后判定类别。

3.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各部分考核内容、比重及分值。

4.评分60分及以上则“考核合格”,60分以下则“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导师中评分前20%为“优秀”,其余为“合格”;若违“反当年度考核不合格项”、“一票否决项”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存在“一票否决项”,除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外,还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处罚直至取消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