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名称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 | 4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除外) | 60% | 120000 |
苯丙酮尿症 | 20000 | ||
地中海贫血 | 15000 | ||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 | 8000 | ||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精神分裂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尘肺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 | 5000 | ||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 | 4000 | ||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 2000 |
2.抑郁症设置两年过渡期,2025年3月1日后自动取消。
3.“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4.“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
5.“尘肺病”限“已经诊断为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