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门诊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 | 门诊特殊病种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
起付线 | 600元(普通门诊与门诊特殊病种合并累计) | 起付线 | 封顶线 | 报销比例 | ||||
封顶线 | 3万元 | 高血压及糖尿病封顶线各为6000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14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 | ||||||
三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一般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4万 | 54万 | 95% | |
在职 | 78% | 83% | 88% | 85% | 88% | |||
退休 | 83% | 88% | 93% | 90% | 92% | |||
备注 | 1.上表数值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2.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起付线累计。 | ||||||||
3.除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降低统筹基金支付5个百分点。 |
二、政策要点
1、常见不可报销的大类:体检、不孕不育、美容项目、健康保健等;
2、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院前急、抢救等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其它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