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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发布时间:2025-03-11 16:42    文章来源:茶亭院区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医保办    作者: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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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项目收费

机构级别报销政策 
三甲三乙(含专科三甲)二级一级、社区
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起付线(元)市内800400300150
市外800
部分)12万元 支付比例市内60%70%82%92%
市外55%60%72%82%

说明: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

2.按病种收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省属A档医院(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联劲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 省属B档医院(其他省属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个人负担比例统筹支付比例个人负担比例
福州市城乡居民50%50%55%45%

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公立医院一级公立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个人负担比例统筹支付比例个人负担比例统筹支付比例个人负担比例
福州市城乡居民55%45%70%30%75%25%

3.按C-DRG收付费

在开展DRG收付费改革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C-DRG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7%。